关于取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核查148户不合格 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相关部门核查,怡芳苑一期、怡美苑、怡溪苑、怡康苑共有148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 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xlsx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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