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核查,怡和苑二期、怡居苑一期、怡庐苑二期、怡溪苑二期共有229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
关于取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核查229户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docx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