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居住规则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互换居住行为,杜绝承租对象利用公租房互换事项谋私、牟利等社会不良现象,确保互换公租房是为了方便居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相关规定和市本级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特制定公租房互换居住规则。公租房承租互换居住本着“自主协商、理由正当、双方自愿、责任自负”的原则下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互换公租房居住申请,具体规则如下: 一、公租房互换居住应具备的条件 (一)互换双方应为已交房的承租对象; (二)互换双方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 (三)互换双方应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须填写《互换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五)承租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 二、公租房互换居住理由及佐证材料要求 (一)为方便工作需要互换承租房的:需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记录)和单位地址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二)为方便子女就学需要互换承租房的:已入学的需提供子女学校就读证明,准备入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区划分相关材料。 (三)为方便家人(限父母、子女或监护人,以下相同)照顾或者方便照顾家人需要互换承租房的: 1、被照顾对象为老年人(年龄须为65周岁及以上),需提供被照顾对象或照顾对象的身份证明和居住地证明。 2、被照顾对象为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患者的:需提供被照顾对象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被照顾对象或照顾对象身份证明和居住地证明。 (四)因慢性疾病或者重大疾病方便就医需要互换承租房的:需提供医院出具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 (五)因家庭收入减少生活压力大需要大面积换小面积的:需提供申请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六)因家庭人口增多(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改善居住需要小面积换大面积的:两人申请家庭最高只能换至50㎡户型,三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换至60㎡户型。 三、公租房互换居住办理程序 1、承租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供正当互换理由及相应佐证材料; 2、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电话告知并终止办理); 3、审批通过后,短信告知; 4、到各自保障房小区管理站或运营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此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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