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规定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对本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接受《九江市低收入截图认定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
二、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若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认定的,我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进行调查。
四、本人如果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证将原市直管公房、单位公房腾退出来,交由市房地产公司或原单位;如在两个月内未腾退的,同意将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保障房管理局收回。
五、不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空置。
六、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擅自加层、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住房建构结构、设备、设施,不改变住房使用用途。
七、按市保障房管理局核定的租金额,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
八、当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当年内向市保障房管理局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是本人自愿做出的承诺,并会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