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前称为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8月,2016年10月31日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名为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为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二) 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履行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
(四)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和审核、分配工作。
(五)负责落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并做好保障房收回及迁出工作。
(七)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及售后管理工作。包括依据政策出售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及廉租房,并落实政府回购政策,履行上市交易管理职能。
(八)履行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业主职责,选聘小区前期物业企业并进行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交付、维护、修缮其经营管理的保障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调研、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办理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各类信访工作。
(十二)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建设管理科、分配审核科、房屋管理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 共有事业编制数35个,设主任、书记各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科长5名,副科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岗人员54名,其中:在编人员33名,聘用人员16名,借用人员5名;退休人员2名;遗属人员1名。
第二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8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5%;一般预算结转结余149.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5%。2020年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18.39万元,2021年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13.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87.2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7.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0.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50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住房保障支出2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0.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35%;社会福利和救助1.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商品和服务支出55.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7.46万元,占支出预算拨款支出的74.5%;一般预算结转结余149.8万元,占支出预算拨款支出的25.5%。具体支出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50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住房保障支出2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2.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7.92万元,增长18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48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
第三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