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市住房保障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前称为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8月,2016年10月31日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名为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为?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履行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
(四)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和审核、分配工作。
(五)负责落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并做好保障房收回及迁出工作。
(七)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及售后管理工作。包括依据政策出售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及廉租房,并落实政府回购政策,履行上市交易管理职能。
(八)履行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业主职责,选聘小区前期物业企业并进行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交付、维护、修缮其经营管理的保障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调研、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办理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各类信访工作。
(十二)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本部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岗人员54名,其中:在编人员33名,聘用人员16名,借用人员5名;退休人员2名;遗属人员1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99.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4.32万元,较2019年减少19789.95万元,下降93.40%;本年收入合计1184.74万元,较2019年减少20004.27万元,下降94.41%,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局对置地公司下拨20000万的资金,通过保障中心下拨,2020年无此笔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62.26万元,占 64.34%;其他收入422.48万元,占35.6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399.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21.55万元,较2019年减少19789.95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局对置地公司下拨的资金,通过保障中心下拨,2020年无此笔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0万元,较2019年增加377.49万元,增3412504.61%,主要原因是:保障房维修工程款项部分未审计结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09.62万元,占69.46%;项目支出311.93万元,占30.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8.39万元,决算数为69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83万元,决算数为3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1%,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执行。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6万元,决算数为1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1 %,主要原因是:保障机构职能运行。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6.40万元,决算数为24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5%,主要原因是:年中已进行预算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0万元,决算数为39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8.72%,主要原因是:年中已进行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8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7.41万元,较2019年增加19.05万元,增长0.00047%,主要原因是:年度薪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9.47万元,较2019年增加46.74万元,增长205.64 %,主要原因是:保障办公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50万元,较2019年增加194.9万元,增长5413.89%,主要原因是:调整了会计相关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1.42万元,较2019年增加1.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公租房摇号专用电脑等办公用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4993万元,完成预算的49.9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5007万元,下降5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4993万元,完成预算的49.9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51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累计接待5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业单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万元,其中:政府采??物支出1.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在2020年决算中无项目支出,因此无需要进行绩效自评的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0年决算中无项目支出,因此无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在2020年决算中无项目支出,因此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五)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六)职工基本医?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九)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工工资、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十)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运行经费以外的一些日常经费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要、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