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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核查一户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字体【】  编辑日期:2023-09-13   单位: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保护视力色:

    

经相关部门核查,2023年8月12日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有1户,因工作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xls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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