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4、8-10、12-14、16-17号)的送达公告
汪小平、张展盛、占学义、熊国全、刘锋、沈海刚、张志咏、邓云娟、刘红兰、钟烁鑫、张志国、张海燕等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承租户,因你们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且未按时缴纳住房租金等费用,我局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你们做出《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4、8-10、12-14、16-17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号)汪小平.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2号)张展盛.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3号)占学义.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4号)熊国全.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8号)刘锋.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9号)沈海刚.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0号)张志咏.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2号)邓云娟.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3号)刘红兰.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4号)钟烁鑫.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6号)张志国.doc
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九住建处理催〔2024〕17号)刘海燕.doc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