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 政协提案字(2018)第20180379号
对政协九江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80379号提案的答复
马浪峰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如何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非常感谢您对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只要在九江就业创业,就能在九江安居乐业”的奋斗目标,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安民心”、“稳社会”的一号工程,主动作为、高位推进,探索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三房合一、五位一体、租售并举、租补分离、严格准入、动态管理”的住房保障“九江模式”,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截止2018年6月底,由市本级承建的66416套公租房(其中分类处置10419套),已完成分配56300余套,交付使用约48000余套。
保障性住房不仅要建好,更要分配好、管理好。我市在建好保障房的同时,不断探索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方式,以创新引领实干、以实干深化创新,使保障房的分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常态化的道路。
当然,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您的提案中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与我们今年的工作计划不谋而合。
一、理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职能,实现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
目前,市本级已建成交付的保障房(含相应的配套经营服务用房)分别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置地公司和市房地产公司三家单位具体负责运营管理。
2011年前,由于市政府未成立专门负责保障房管理的机构,因此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即房地产公司负责进行运营管理。2011年以后,经九届市委86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保障房管理局(后于2017年更名为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并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63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履行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经营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实施公租房小区的经营管理。考虑融资需要,市政府在2013年将部分由市置地公司建设的公租房交由该公司自行经营管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尽管管理人员少(十余人),但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出了设立管理服务站、银行代扣代缴租金、承租清单式管理、市场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房运营管理模式,极大的提高了租金、物业费等综合收缴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而据了解,房地产公司管理的6500套廉租房,由于机制、体制问题,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仅为75%左右。在我局组织的多次保障房小区管理考评中,住房保障中心采取的管理服务站+市场化管理模式的小区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此外,为做好保障房经营管理,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保障房小区配套服务用房采取公开招租方式进行运营确定功能区划、评估确定定价,招标完成中租,确保配套服务用房利用率最大化。今年,市住房保障中心更是首开先河,尝试实行整体承包方式统一进行竟租运营,由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从而减?了管理?力,提升了管理效率。
与您的想法一致,分散多头管理,虽然可以适当减轻相关单位的压力,但三家管理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且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与工作重点不同,给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已专门向市政府行文报告《关于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保障房运营管理体制的请示》,建议理顺三家保障房运营单位的具体职能,避免职能交叉重叠,群众多部门多跑路。
二、出台公租房出售新政,推进租售并举,加速资金回笼
经初步测算,市本级建设的60000余套公租房预计95亿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5.16亿元,其余资金须地方配套融资解决。而即使将各公租房小区内共约21万平米配套经营性服务用房完全出售,预计只可收回15亿元左右资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运营压力。只有通过出售公租房有限产权和完全产权才能彻底解决建设贷款,防范债务风险。
为加快资金回笼,缓解财政压力,偿付融资资金,降低资金运行成本。今年我们专门拟写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及其配套经营性服务用房出售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出台,其中许多优惠政策,以鼓励购买公租房产权,如:购买公租房产权,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可一次性给予房屋购买总额1%左右的付款优惠。对承租对象在租赁公租房1年内购买公租房完全产权的,可一次性给予房屋购买总额1%的奖励。怡和苑、怡居苑、怡景苑实行即租即买等等。截止2018年6月,共计完成有限产权购买1486笔,回笼资金17737.1009万元,完全产权66笔,回笼资金1622.9339万元。
为了进一步促进销售,我局于2018年6月又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通过调整完全产权计算方式,适当调整租金、实行“小换大”轮候购买制、大小户型打包出售制等多种方式,加快公租房产权出售。同时,督促市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近期启动对已经形成规模、较为成熟的公租房小区配套经营性服务用房出售工作。而对于尚未完全成熟的公租房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仍建议以租为主,避免贱卖造成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不断创新申报分配制度,简化交房流程,加快分配入住节奏
我们今年通过创新申报分配制度,简化分配流程,真正使建成的公租房尽快分配交付。我们在全省首创“网上申报常态化、三级联审制度化、摇号分配经常化”的保障房常年申报分配制度的基础上,打破每年1月、6月两次审核的常规模式,采取多次数据采集和资格审核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加需求数量,加快分配节奏,让急需住房的困难群众尽快入住公租房。同时,开始推行“先行办卡、网上签约、银行划扣、物业交房”的全新交房流程,较好的解决多个待交房小区实现同期同步实施交房,缩短交房时间的问题,从而避免了以前各待交付小区依次组织交房造成的一边是中签对象急待入住,一边是空余的保障房及待交付的尴尬局面。
通过上述方式,截止2018年6月底,市本级建设的6万余套公租房已全部完成分配,仅今年1月至6月,就完成3458户中签对象的交付。
四、利用信息共享手段,维护分配公平
今年以来,为维护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确保入住对象符合保障条件,我们积极与市民政部门、产权登记部门对接,进行数据共享。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准确地核对。同时,计划实行动态前置管理,即将我们保障的对象与交易登记部门数据共享,保障房对象在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办理产权证时会弹窗显示存在保障房,须前往保障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保障房手续才能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前置管理,变“被动清退”为“主动退出”。有效的解决动态管理清退难的问题。日常工作中,我们切实做到了“三必查”,即:交房前必查、有举报必查、定期动态抽查,从根本上维护了住房保障的公正公平。
对于入住对象,主要利用廉租房管理所、公租房管理站和物业企业等综合平台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内容的专项核查,如“开展保障性住房空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住户利用保障房从事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等一系列的活动,查实整改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行为260起;查处利用保障房进行经营活动行为58起(如设立家庭麻将室,小卖部等),查处恶意拖欠房屋租金或(购房款项)121起。保证了保障房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当然,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还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工作,务实创新,真正将保障房建设好、分配好、管理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关爱,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