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十四届九江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0160357号提案的协办回复
市人社局:
对于严平委员《破解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政协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责范围要求“允许企业自建小产权房”及“城区保障房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园区企业”的建议,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允许企业自建小产权房”建议的协办意见
2012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曾专门下发《关于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这种乱占滥用土地的建设和销售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按照政策规定园区企业不适合自建小产权房。
二、关于“城区保障房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园区企业”建议的协办意见
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等“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从2011年开始在市中心城区建设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6万套由市本级建设,面向社会公开申报进行分配,其余约4万套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建设,面向各区工业园在职员工进行分配。
我市在2013年由市委市政府出台《九江市中心城区单位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九办字[2013]19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截止2015年12月已有八家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且在去年社会公开摇号前已报批政府预留了统一承租的房源。
因此,提案中提出城区保障房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园区企业政府已有政策:1、园区企业可以向各区政府申请由各区政府承建的面向工业园区企业分配的保障房,2、园区企业可以由单位申请统一承租市本级建设的公租房。
特此回复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