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实行“三房合一”,即从09年开始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建设上“合二为一”,通过对象和租金的差别化来实现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即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对象可另外申请租金补贴,由政府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按《九江市中心城区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有关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44778元以下,且有承租能力;
3、申请人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或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就业且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租金补贴(即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市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籍(不含学生户籍)2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538元以下;
3、申请人及其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4、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不能申请租金补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户口本)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已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