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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市本级29户动态管理核查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相关部门核查,共有29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名单.xlsx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地址: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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