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维修企业备选库的公告
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维修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做好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管理,实现无缝对接,让住户住的舒心安心,根据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房字〔2017〕1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维修企业备选库,现公告如下:
一、维修实施地点
怡居苑(一期二期)、怡和苑(一期二期)、怡濂苑、怡美苑、怡庐苑(一期)、怡芳苑(一期二期)。
二、维修企业准入条件
建立备选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备选库报名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含)以上;
2、具备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房屋维修经验和施工能力;
4、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
5、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三、报名审核流程
(一)自主报名。自主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3日至4月17日,有意向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到长虹西大道366号住建大楼十楼房屋管理科报名。报名材料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打印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住建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核。对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当事人的身份证。
(三)结果公示。对在自主报名期间审核通过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在九江市住建局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建档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与入库企业签订企业诚信承诺书,建立入库档案。
四、入库企业职责要求
(一)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管理规范、技术规范等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二)做好已完工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三)响应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维修任务。
五、入库企业管理
对入库企业实行诚信制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和清退机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备选库中清退,不得再次入库:
(一)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造价咨询企业相互勾结的;
(三)一年内被投诉二次及二次以上且未妥善解决或协调解决投诉的;
(四)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及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因经济纠纷等其他问题在工商税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询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
(五)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维修项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指定的应急维修项目超过两次的;
(六)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且有意隐瞒的;
(七)结算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工程量、工作内容严重脱离工程实际;虚报材料价格,大幅度超过市场价格的,或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20%的;
(八)施工中涉及高空作业或其他危险作业时,施工企业未购买特种作业保险或者无证施工的;
(九)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十)其他不宜入选备选库的。
联系人:廖刚 联系电话:0792-8100725/18937908406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