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工作职责
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求,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21] 2号)、《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有关编制事项的通知》(九编办字[2022]11号)文件精神,同意设立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服务用房和直管公房等公有房屋产权人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租赁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
2.承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管理维护责任。负责保障房的申请报名、资格核定、房源分配等工作,并依据政策履行出售、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等职责。负责保障房的动态监管,对住房保障资格对象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家庭及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并会同相关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做好保障房收回及迁出工作。落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活动提供服务。对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提供服务,对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参与拟定相关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审核市政府委托各区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代市政府签订委托征收合同,组织开展委托征收项目的验收交付工作。
4.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履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及更新、购房资格审核、交易房源核验等职责,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监测分析提供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相关交易数据。
5.负责市中心城区白蚁防治市场服务工作。对辖区内白蚁防治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督促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发、应用、推广白蚁防治新技术、新工艺。
6.负责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平台、房产交易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做好职责范围内信用体系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等工作。
7.负责督促办理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信访、举报、投诉及纠纷调处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内外联络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单位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治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2.人事劳资科。负责组织人事、薪酬待遇、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等工作。履行人员招聘调动、干部选拔任用、工资管理、“五险一金”核算缴纳、岗位设置、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职责。
3.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决算编制管理、资金筹集、资产管理、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履行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有房屋工程项目账目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编制、单位收支审核报销、薪酬发放、财政账户管理、分支机构经济活动指导监督等职责。会同综合科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申购、核算、报废等管理工作。
4.审核配租科。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的申报分配及住房保障资格核定等工作。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职责范围内保障房的申报分配及资格核定等相关配套办法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住房保障资格核定、房源收集、公开分配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住房保障资格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落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5.动态监管科。负责市中心城区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的动态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动态抽查审核。会同审核配租科,依据核查结果变更住房保障性质、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调整或停发租赁补贴等。会同各保障房管理所及相关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依据核查结果做好违规违约保障房清退、收回及迁出工作。
6.工程科。负责市中心城区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有房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建设项目的建设推进、监督落实及房源收集、汇总统计等相关工作。
7.市场租赁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直管公房非住宅、保障房小区配套经营用房、市场租赁房等各类市场化运作的公有房屋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职责范围内相关房屋租金年度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统计。负责相关市场租赁类公有房屋产籍管理工作。配合财务科做好相关公有房屋的资产管理工作。
8.安全生产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检查、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年度维修计划编制、统筹部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大、中修及重大改造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9.住房管理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职责范围内公有住房租金年度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统计。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住房产权交接、产籍管理、租金调整等工作。负责依据政策核准职责范围内保障房互换、出售、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财务科做好公有住房资产管理工作。
10.信息档案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平台、房产交易平台、房屋租赁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监测分析等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系统网络维护、电脑故障处理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并对各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各类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职责。
11.稽核科。负责监督稽查业务、财务等工作执行、管理情况。负责监督中心各业务部门执行管理政策、内控制度及财经纪律等情况,落实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稽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金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12.举报受理科。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及法规宣传、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各渠道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事项的部署落实、协调转办、跟踪回复、监督处理及预后监控等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协调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13.物业科。负责职责范围内保障房小区物业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保障房小区前期物业企业的选定工作,会同各保障房管理所,依规依约监督管理相关物业企业日常工作,对其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检查指导,创建、营造小区文明环境。
14.白蚁防治科。负责市中心城区白蚁防治市场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白蚁防治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督促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开发、应用、推广白蚁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工作。
15.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传达落实国家离退休等人员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等人员的待遇保障及走访慰问等工作。
16.住建资金管理科。负责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证金、二手房交易资金、房改资金及其他法定新增或市政府指定住建部门监管的资金的归集、支付、和会计核算,负责资金的存放和增值保值,以及运营服务工作。对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提供服务。负责各县(市、区)住建行政部门代管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服务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市本级市政配套设施费。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物业管理小区评比工作。
17.公有房屋维修中心。承担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维修相关工作责任。负责合理选聘房屋维修、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等服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维修项目的现场踏勘、调查核实、沟通协调、人员组织和维修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具体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维修项目及设施设备的工程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的收集、整理及建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有房屋维修项目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及各类危旧房屋的动态监管和汇总统计等工作;负责会同各房屋管理所,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公有房屋的日常巡查、登记及排险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 (含周转编4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18.甘棠公房管理所。承担甘棠片区直管公房的具体日常管理责任。负责本片区房屋的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本片区房屋信息的核查及建档工作。负责本片区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报修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含周转编6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
19.滨兴公房管理所。承担滨兴片区直管公房的具体日常管理责任。负责本片区房屋的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本片区房屋信息的核查及建档工作。负责本片区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报修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含周转编6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
20.长虹保障房管理所。承担怡居苑、怡康苑、怡芳苑等长虹片区保障房的具体日常管理责任。按保障房小区分别设置管理服务站,负责本片区房屋管理及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本片区保障房信息的核查及建档工作。负责做好物业企业监管、文明环境创建营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片区保障房报修、变更、互换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工作。负责做好本片区违规违约保障性租赁住房清退、收回及迁出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 (含周转编4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
21.八里湖保障房管理所。承担怡祥苑、怡庐苑、怡美苑等八里湖片区保障房的具体日常管理责任。按保障房小区分别设置管理服务站,负责本片区房屋管理及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本片区保障房信息的核查及建档工作。负责做好物业企业监管、文明环境创建营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片区职责范围内保障房报修、变更、互换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工作。负责做好本片区违规违约保障性租赁住房清退、收回及迁出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 (含周转编4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 副所长2名(副科级)。
22.濂溪保障房管理所。承担怡濂苑、怡嘉苑、怡和苑等濂溪片区保障房的具体日常管理责任。按保障房小区分别设置管理服务站,负责本片区房屋管理及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本片区保障房信息的核查及建档工作。负责做好物业企业监管、文明环境创建营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片区职责范围内保障房报修、变更、互换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工作。负责做好本片区违规违约保障性租赁住房清退、收回及迁出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 (含周转编4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
23.企改房管理所。承担市中心城区代管企改房的日常管理责任。负责代管企改房的租金收缴工作。负责代管企改房产权交接、信息核查及建档工作。负责代管企改房报修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含周转编4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1名(副科级)。
24.非住宅及市场租赁管理所。承担职责范围内直管公房非住宅、保障房小区配套经营用房、市场租赁房等各类市场化运作的公有房屋的具体日常管理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非住宅类公有房屋的业态拟定、招租续租及运营管理、清退收回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市场租赁房的筹集、交接及相关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场租赁类公有房屋的租金收缴、核查建档、转让、报修等相关业务的受理、协调、处理及反馈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 (含周转编4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
25.房产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买卖行为核准及相关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依照规定对买卖双方资格、购房资格等进行核验。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登记服务工作,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建立及更新房屋产权电子楼盘表。会同相关单位,为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相关交易数据。核定事业编制18 (含周转编2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26.房屋征收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活动提供服务。对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提供服务,对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参与拟定相关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审核市政府委托各区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代市政府签订委托征收合同,组织开展委托征收项目的验收交付工作。核定事业编制7 (含周转编1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51名(含周转编55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4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职26名(正科级)、副职34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