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二、准入条件
(一)公租房保障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资助住房。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户籍或虽为外地户籍人员,但申报前已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市中心城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需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工作的证明)。
(二)廉租房保障条件
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申请人须为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注:准入条件中所称“资助住房”指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三)优惠政策
对取得市本级住房保障资格的廉租房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市中心城区棚改拆迁对象,优先实物保障。
三、签约交付
(一)打印合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官网发布交房公告,并短信告知中签家庭自行登录公租房在线报名平台打印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和交房缴款单。
(二)办卡登记。中签家庭主申请人在指定银行办理租金缴存卡并登记,同时签订租金代扣协议。
(三)交房入住。中签家庭按交房缴款单上的金额将相应钱款汇存入租金卡中,银行划扣成功后,小区物业将于一周内告知办理交房时间,届时中签家庭成员只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所中签的公租房小区物业办理交房即可。逾期6个月未交房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四、公租房及廉租房互换
(一)办事流程
1.承租家庭登录市公租房在线报名平台提出或查阅互换居住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互换申请并提供正当互换理由及相应佐证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结后发送短信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条件或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电话告知并终止办理)。
3.到互换后各自保障房小区管理站或运营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完成互换。
(二)互换条件
1.互换双方应为已交房的承租对象;
2.互换双方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
3.互换双方应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须填写《互换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5.承租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
五、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信息变更
(一)申请受理。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因结婚、离异、死亡、分户等原因确需办理家庭成员信息变更的,可携带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变更的,须另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二)审核审批。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结后发送短信告知申请对象。
(三)重签合同。事项办结后,主申请人或保障类型发生变化的,须到保障房小区管理站或运营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六、放弃住房保障
(一)申请受理。已交房入住的对象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就近在居住小区管理站或运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但未中签和已中签未交房入住的对象,可通过公租房在线报名平台线上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市住房保障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二)审核审批。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结后发送短信告知申请对象。
(三)结算退款。保障房运营管理部门对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并将应退款项退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未办交房手续的对象无需结算)。
七、公共租赁住房购买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租即买政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原件,就近到所居住保障房小区销售点提出购买申请,同时填写购买承诺。
(二)审批。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结后发送短信告知申请对象,自行登录公租房在线报名平台打印准予购买确认书。
(三)缴款。市置地公司按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九江市中心城区保障房销售签约服务中心(怡景苑1栋1号门面)缴交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
(四)备案。市置地公司统一将购房合同报房屋交易部门备案。
(五)登记。市置地公司对付清全部房款并缴齐相关费用的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权属登记。
八、公租房租赁及购买价格
小区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 | 有限产权价格(元/㎡) | 完全产权价格(元/㎡) |
怡居苑 | 7 | 2300 | 4650 |
怡和苑 | 8 | 2350 | 4700 |
怡濂苑 | 6 | 2030 | 4350 |
怡美苑 | 6 | 2240 | 4200 |
怡庐苑 | 7 | 2853 | 4900 |
怡芳苑 | 6 | 2458 | 4350 |
怡景苑 | 10 | 2700 | 5100 |
怡溪苑 | 6 | 2270 | 4250 |
怡康苑 | 6 | 2200 | 4600 |
怡嘉苑 | 7 | 2320 | 4500 |
怡祥苑 | 7 | 2200 | 5300 |
九、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一)申请。购房人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市住房保障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格及需补缴的差价款进行审查核算。
(三)付款。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确认书,购房人需要在1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和其余应缴资金分别缴入到指定银行账户。税费和维修基金按规定缴交。
(四)网签。付款后立即办理上市交易的,需持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确认书到房屋交易部门网签交易合同(仅取得完全产权则不需网签)。
(五)登记。购房人持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确认书、资金到位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或上市交易转移登记手续。
十、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保障房业务受理窗口0792-8138057 浔阳区:0792-8136383
审核配租科0792-8136274 经开区:0792-8330702
房屋管理科0792-8100725 濂溪区:0792-8265695
0792-8229424 八里湖新区:0792-3906623
市置地公司:0792-8566986 柴桑区:0792-6810251